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243号)
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威价办发[2010]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中有关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名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一
| 房屋
|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 280-340元/㎡
|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 210-290元/㎡
|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 160-210元/㎡
|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 70-110元/㎡
|
二
| 围墙
| 乱石基砖墙高2.5米以上
| 90-110元/m
| 旧料归原主
|
乱石基砖墙高2-2.5米
| 80-100元/m
|
乱石基砖墙高1.5-2米
| 70-80元/m
|
乱石基土坯墙高1.5米-2.5米
| 40-55元/m
|
三
| 畜禽舍
| 砖混结构
| 100-150元/㎡
| 旧料归原主
|
简易结构
| 50-80元/㎡
|
四
| 迁坟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400-600元/座
| 包括迁葬工料费
|
五
| 温室
| 钢、砼骨架、玻璃顶
| 60-100元/㎡
| 旧料归原主
|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 35-60元/㎡
|
简易塑料薄膜棚
| 20-30元/㎡
|
六
| 小桥
|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 1100-1560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平坦石拱桥
| 900-1300元/㎡
|
石拱桥
| 1600-2100元/㎡
|
七
| 涵洞
| 石盖板涵跨径1-2米
| 500-700元/m
|
|
石拱涵跨径1-4米
| 1150-1800元/m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 950-1500元/m
|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 1200-1800元/m
|
八
| 台田石堰
|
| 60-80元/m
|
|
九
| 水渠水池
| 土筑水渠、水池
| 按挖方体积6-10元/m³
| 不包括田间毛渠
|
石砌水渠、水池
| 50-90元/m³
| 土方另计
|
砖砌水渠、水池
| 60-100元/m³
|
十
| 水井
| 手压井
| 15元/ m
|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
土井:直径1.2米
| 120-150元/m
|
砖井(包括乱石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