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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1〕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费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09]8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附件所列项目和标准收取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费。

  二、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等内容,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附件: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1

就业信息网络使用费

使用

单位

为毕业生提供网上注册、就业信息查询、电子简历制作、投递、个人信息维护、网上签约、解约和为各学校提供就业信息管理,就业状况统计、分析等服务。

500人以下,最高1000元/年;501-1000人,最高2000元/年;1001-2000人,最高3000元/年;2001-3000人,最高4500元/年;3001-4000人,最高6000元/年;4001-5000人,最高7500元/年;5001人以上,最高9000元/年。

2

就业服务费

服务

单位

包括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查,就业方案的编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及就业证明的审查,就业报到证打印等服务。

6元/人,其中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3元/人收取。

3

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和改派手续办理费

毕业生

为遗失报到证的毕业生提供补办服务;为毕业生办理调整就业单位的改派服务

2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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