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1〕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中“文革”(1966年5月16日)前进入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且在2000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