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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管辖区河东范围内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承担管辖区河东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环境景观规划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协调处理管辖区河东范围内与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工作;参与管辖区河东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管辖区河东范围内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审核工作;参与对管辖区河东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工程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城乡规划科
  承担组织全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布局影响大的大型项目建设时序的确定工作;承担组织城市设计、城市景观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局机关各项规划编制合同的签订和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审批工作;参与拟订规划编制计划和城乡规划科研项目计划。
  (十)园区规划管理科
  参与园区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园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承担园区内建设项目的景观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园区范围内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工作;参与园区范围内对各类违法建设工程的认定,对其提出规划审查处理意见,承担或参与协调处理园区范围内与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有关的争议和纠纷,配合处理违法违章建筑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科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9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市规划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规划设计院,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8名。
  2.市规划监察支队,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7名。
  3.市规划展览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4.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5.市管线资源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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