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的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资金拨付和监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法规信访科
承担本系统法制信访工作;承担组织起草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承办重要文件和行政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审查事项;承担执法责任分解、执法责任确定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对规划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查处违法建设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组织规划行政听证工作;承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承担规划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受理各类规划行政许可的申请,承担核发各项规划许可批件的工作;承担业务案卷督办、反馈、资料收集、归档以及各类规划行政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本局政务公开窗口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六)总规划师室
协助总规划师承担全局技术管理工作;拟订规划编制计划和城乡规划科研项目计划;承担组织总体规划修编、城镇体系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论证工作;承担城乡各类规划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各种技术性咨询、审核、评审工作;承担局规划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建筑方案评审和可行性研究等相关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
(七)规划管理一科
承担管辖区河西范围内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承担管辖区河西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环境景观规划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协调处理管辖区河西范围内与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工作;参与管辖区河西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管辖区河西范围内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审核工作;参与对管辖区河西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工程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规划管理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