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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商务局、招商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外资企业管理科
  承担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核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工作;承担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的工作;承担指导并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承担受理和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承担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联合年检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和督查县市区、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投资服务科
  承担协调、调度全市外商投资签约项目的履约工作;承担招商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承担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手续代办和项目建设期间相关问题协调的工作;承担全市招商信息、动态的汇总上报工作;拟订全市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承担进出口贸易、劳动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经贸出国任务批件的工作;承担重大经贸活动的经贸出国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人员的违纪问题、伤残和死亡事故。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3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2.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核定编制5名。
  (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商业市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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