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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商务局、招商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商务局、招商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商务局(株洲市招商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商务局(株洲市招商合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商务局(株洲市招商合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招商合作局承担的招商引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负责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
  (三)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拟订商品蔬菜专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督管理商品蔬菜的流通;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成品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
  (八)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有关工作;协调、调度全市内外资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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