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承担推行殡葬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墓管理的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办福利机构、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承担涉外、国内收养登记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科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9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五、其他事项
调整后,市民政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一)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
(三)市社会救助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名。
(四)市慈善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五)市殡葬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殡葬执法大队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
(六)市民间组织管理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核定编制5名。
(七)市军用供应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6名。
(八)市救助管理站(加挂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3名。
(九)市军人接待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名。
(十)市徐家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十一)市新华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十二)市石塘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十三)市地名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十四)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2名。
(十五)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