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访法制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法制和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协调行政许可和审批的工作。
(五)优抚科(加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工作;承担人民警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伤残评定、审核、报批和抚恤工作;承担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的审查、呈报、登记和备案工作;承担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承担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协助承担服役退役士官的信访接待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市活动的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承担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士官(含武警)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局直管的军休干部、异地和分散安置离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建设和住房分配工作;承担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参与新兵的征集工作;配合军分区开展预备役的登记工作;承担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工作。
(七)救灾科(加挂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承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工作;承担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承担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的工作;承担社会各界对全市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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