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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信访法制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法制和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协调行政许可和审批的工作。
  (五)优抚科(加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工作;承担人民警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伤残评定、审核、报批和抚恤工作;承担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的审查、呈报、登记和备案工作;承担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承担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协助承担服役退役士官的信访接待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市活动的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承担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士官(含武警)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局直管的军休干部、异地和分散安置离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建设和住房分配工作;承担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参与新兵的征集工作;配合军分区开展预备役的登记工作;承担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工作。
  (七)救灾科(加挂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承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工作;承担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承担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的工作;承担社会各界对全市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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