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八)负责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国内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指导监督工作。
(九)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分配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开发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的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养老保险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三)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的工作;承担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