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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八)负责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国内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指导监督工作。
  (九)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分配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开发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的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养老保险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三)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的工作;承担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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