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救灾减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优抚工作。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审核呈报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的扶持;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市级保障金。
(六)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