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原新城王府小区81号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1〕6号)
中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原新城王府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中原价综涵〔2010〕06号)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件规定,通过实地勘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中原新城王府小区81号院,物业服务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10元/M2·月,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标准,待正常运行后由你局直接批复。
二、你局接到此批复后,即可向中原新城王府小区81号院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