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甬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承担2011年规章项目起草、调研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责任,确保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妥善协调解决起草、调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规章起草、调研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对列入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对列入规章调研计划的项目,经过调研、论证,如条件比较成熟,确有必要出台的,也可提请市政府审议。对计划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因情况变化需临时增加规章制定项目的,由市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附件:宁波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
一、制定项目(共8件)起草单位
1.宁波市企业社会责任和信用监督办法 市法制办、市工商局
2.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 市财政局
3.宁波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4.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办法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5.宁波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
6.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市法制办
7.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市建委
8.宁波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市国安局
二、修订项目(共2件)起草单位
1.
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