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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2.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

  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观念,落实震情跟踪工作措施,建立与完善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

  3.加强群策群防工作

  不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财政部门要提供运行经费保障,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提高我市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1.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基本建设管理中要依法贯彻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抗震设防的法定要求履行相应职责;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

  各级规划、建设、地震、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3.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教育、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4.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

  尽快完成县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重要建设工程的抗震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督促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三)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全面提升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及电力、通信、水利、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要根据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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