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政发〔201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市陆地地区地震监测能力提高到M1.0级;实现与省地震局地震速报和烈度速报网络联网,地震速报时间小于5至10分钟,烈度速报网小于20分钟;加强地震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对防震减灾贡献显著提高;社会公众能够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到2020年,所有重大工程、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和其他重要工程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其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也必须达到相应地震基本烈度的抗震设防要求;全市防震减灾能力(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应急救援、恢复重建)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
加强地震前兆台站建设,提高前兆观测资料可信度,为地震预报提供可靠依据;大力推进强震台网建设和速报系统建设,提高地震速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