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企业税收下划县区管理调整有关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盘政发〔201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县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部分市本级企业税收按照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的原则,下划县区管理,并调整有关财政管理体制。
一、下划市本级企业的原则
1.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通过下划市本级企业,进一步扩大县区一般预算收入规模,鼓励县区政府加快发展经济,重视财力增长,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的整体规模不断扩大。
2.坚持属地管理、属地纳税的原则。市本级部分企业,按照企业注册地址,下划县区管理,在当地缴纳各种税收。
3.坚持兼顾市本级与县区既得利益、平稳过渡的原则。保证市与县区既得利益格局,完善市对县区财力分配机制,平稳过渡。增强各级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4.坚持公开透明、合理公正的原则。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规范业务流程,减少人为因素,规避道德风险,确保财政管理体制安全有效运行。
二、下划市本级企业的范围
市本级保留企业:辽河油田板块企业(不含长城钻探公司)、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铁路、保险及银行机构。
其他市本级企业根据属地情况全部下划至县区(主要是两区)。
三、辽河油田板块企业坐落在两县的税收下划问题
根据辽河油田板块企业统一核算、统一纳税的特殊性,不宜下划两县。但鉴于辽河油田部分区域坐落在两县,占用两县大量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及本次下划市本级企业主要是下划到两区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县区财政收入规模均衡增长,市政府每年从市本级收入中划出部分收入给两县,年末剔除上解省部分后实行财力上解市。
四、有关财力上解问题
(一)下划市本级企业上解市财力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