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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编报市级计划生育基本经费、各项奖免扶政策所需经费的预、决算及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财务、人事、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统计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市级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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