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政与环境监察科
负责保护区内水政监察工作;综合管理保护区内降滩和河道土地使用;监督管理保护区河道安全,组织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清理拆迁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重点区域乱采乱挖和影响河道、堤坝安全以及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组织开展保护区水质、水量和环境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保护区内水质、水量和环境信息;负责保护区内重大、跨地区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保护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拟订河道治理、水利设施、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规划,负责相关可行性研究工作;拟订保护区内水利、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保护区内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和维护,组织项目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负责保护区内渡口管理工作。
(六)综合治理科
拟订保护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负责保护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权属管理;负责保护区内林木砍伐管理、退耕绿化、滩涂治理改造;负责保护区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农药管理、渔业捕捞管理;负责保护区内重点区域违法使用滩涂、捕捞和破坏湿地、林地等经常性巡查。
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负责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污染防治方案;协调治理跨地区辽河支流入口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负责保护区芦苇沼泽、滩涂、浅海海域范围内新建工程项目初审;负责保护区芦苇沼泽、滩涂、浅海海域内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
(七)巡护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区内管护设施的保护、维修和更换工作;做好珍禽救护、驯养和繁殖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巡护检查,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负责辖区内防灾、救灾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盘锦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增核事业编制15名,增核后,编制共计40名,其中:事业编制36名,工勤编制4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全额拨款。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其中1名由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区分局局长兼任);科长(主任)职数7名。
五、设立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区公安分局,明确机构编制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