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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

  (三)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我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金融稳定。

  (五)研究拟订改善我市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快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六)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

  (七)研究拟订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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