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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拟定的《盘锦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盘锦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辽宁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和全省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的政府融资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清理规范,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妥善处置”的原则,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按时、合规、保质、高效地完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市直机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1.对平台公司债务清理。各平台公司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清理,主要分为三类:(1)公益性建设项目且主要依靠政府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公益性项目且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于第一类项目已经开工在建且已取得融资贷款的要集中资金加强管理和建设,并积极筹集按排好后续建设资金和还款措施;对于未开工项目要实行严格控制,重新审定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和合规性。此类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项目,各级政府部门及原贷款银行要重新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项目,要按协议继续提供贷款;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各级政府要按文件规定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2.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要严格按照以下三个原则进行规范:(1)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平台公司,今后不再承担融资任务,各级政府要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做出妥善处理;(2)承担公益性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平台公司,要按要求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3)承担公益性项目且主要依靠自身稳定收入偿还债务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的平台公司,要按规定充实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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