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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三)着力实施全民健身实事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在全市大型公园、绿地,建设具有一定标准的符合市民健身需求的300条健身步道;新建300个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各村全覆盖;在郊区乡镇建设50个游泳池,改善游泳池严重不足的现状;对100个社区文化中心或全民健身中心的健身房,实施标准化建设;新建9个市民体质监测中心,实现区县全覆盖。

  2.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大力培育全民健身典型示范,推动社会各界全民健身向纵深发展;培育国家级、市级职工健身示范基地50个、社区(乡镇)体育生活化示范基地30个、学校场地开放示范校50所、青少年体育示范俱乐部30个、社区体育示范俱乐部3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示范站30个以及各类先进个人典型。

  3.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建设上海体育地图在线服务平台,方便市民查询体育健身信息;各区县建立区域全民健身网站,丰富健身电子地图、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全民健身活动信息等内容;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4.实施全民健身配送工程。建立和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加大配送服务的力度;明确各级配送任务,加强配送职责和功能,扩大配送服务项目、内容,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的各种健身实际需求,促进全社会对体育资源的统筹和体育成果的共享。

  5.实施全民健身培训工程。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提高全民健身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建立18个市民全民健身技能培训中心,每年为4万人次市民、2000名各类指导员提供健身技能培训。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联席会议”作用,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植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明城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重点支持农村和社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

  (二)确保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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