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2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等45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1年2月25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附件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04110003),地址由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东街9号变更为: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东街9号、北京市大兴区新居里甲1号;
2、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05110019),医疗机构等级由一级医院变更为:二级医院;
3、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医院(05110020), 医疗机构等级由一级甲等医院变更为:二级合格;
4、北京步步先中医医院(05151175),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郭家村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甲4号(东院);
5、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111005),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东里119楼;
6、北京朝阳弘医堂中医医院(05151007),名称由北京朝阳弘医堂中医医院变更为:北京弘医堂中医医院,经营性质由非营利性变更为:营利性;
7、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八家社区卫生服务站(08162033),因地址拆迁,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