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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二)优先保障资金。市及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要求,认真测算民生工程资金投入,及时制定具体筹资方案,编制民生工程资金预算,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应承担的民生工程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快民生工程资金拨付进度,进度要略快于序时和财政支出进度。上级补助政策明确的,可以先期垫付资金,工程类项目要提高前期工程资金拨付比例,保证项目及时快速实施。

  (三)落实推进机制。一是分工负责制。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的民生工程项目实行包干制,对分管的责任单位实行分片联系制。二是部门责任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县区主体制。县(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四是督办约谈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将不定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责任人实行“约谈”,同时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区)、部门发督办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五是按月通报制。严格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从第三季度开始对工程建设类项目进度进行排名,位次靠后的将发督办令。六是媒体公示制。将以电视台、报社等相关媒体为平台对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公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对市直民生工程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继续实行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并将采取随机抽样、暗访、回头看等方式适时组织督查,开展调研,发现、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民生工程按序时进度推进。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改进专项检查方法,不定期采取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及地毯式排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确保全市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五)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台帐报表,核实基础数据库,真正做到建档全、台帐清、数字准、情况明。对补助发放到人项目要严格执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规定,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工程建设类项目要严格把好设计关、建设关、验收关,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等“六制”管理。要健全完善已经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民生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真正把民生工程建设成“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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