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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防控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为目的,科学设置基层动物防疫员数量,适当提高其劳务报酬,加强绩效考核,实行动态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在全市迅速建立上下贯通、统一协调的动物防疫体系,确保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基层动物防疫员设置、性质和职责。各县(市)、区根据畜禽存栏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基层动物防疫员,原则上按每个乡镇设4-6名村级防疫员(涉农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基层动物防疫员属县级畜牧(农牧)部门聘用的临时兼职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县(市)、区畜牧(农牧)部门划定的区域或所属乡镇,负责本区域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重大动物疫病的常免常防、疫情测报和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等工作。
  (二)防疫员的聘用。防疫员的聘用实行资格准入、择优聘用、目标考评和末位淘汰制度。对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定岗不定人,业绩与报酬相挂钩的办法。
  1.资格准入。动物防疫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学历且有一定工作经验或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50周岁,身体健康。
  (2)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
  2.择优聘用。凡符合动物防疫员条件者均可参加竞聘,由市畜牧局统一组织考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合格者由县级畜牧(农牧)部门与其签订兼职劳务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对2006年-2010年期间聘用的工作业绩突出的村级防疫员和已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录用。
  3.目标管理。对上岗防疫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档案。
  4.末位淘汰。根据考核结果,对年终考评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防疫员,取消其下一年的聘用资格。
  (三)防疫员报酬及来源。防疫员劳务报酬按每名基层动物防疫员月误工补助5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0%和70%的比例分别承担,并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经费按月拨到县级畜牧(农牧)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使用。防疫员报酬与业务工作实绩挂钩,由县级畜牧部门根据考核工作实绩发放,当月只发放300元,年终根据目标责任考评结果补发全年劳务报酬,并根据工作实绩予以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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