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意见
(新政办[2010]205号)
根据《
动物防疫法》、《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全市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是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水平,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控突发性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新农村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新政文〔2006〕30号)要求,按“2-3个行政村聘用一名动物防疫员,每名防疫员月工资150元”的标准,基本解决了当时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待遇问题。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标准的提高,我市现行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人员设置方式和劳务报酬等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动物防疫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劳务报酬过低。目前,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员每月劳务报酬只有150元,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长效防控机制难以有效落实。二是基层动物防疫员劳动量和劳务报酬不相称。从2007年开始,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由原来的两种增加到了4种,另外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标准也越来越高,由过去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变为全年常免常防,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量随之加大。三是随着畜禽饲养量的增长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原有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设置模式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控的需要。我市在畜牧业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全市肉类总产量达到45万吨,禽蛋产量达到44万吨,奶类产量达到50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13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规模养殖比重大幅增加,散养比例进一步下降,相应基层防疫员需由分散设置改为集中设置,由按2-3个行政村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改为按4-6个行政村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