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及工作目标
以监督检查火车货运站、高速公路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并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腌制、餐饮、学校、工地、旅游场所的食堂用盐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购进、加工、销售、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合格碘盐。
四、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市法院、公安、工信、工商、食品药品、质监、盐业等执法领导小组联合对盐业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非法购进、加工、销售、使用违法盐产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没收违法盐产品,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典型案件,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11年2月21日至2月28日。针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影响食盐安全和监管的问题,落实部门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对火车货运、高速公路建立监管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购进、加工、销售、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的势头。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腌制、餐饮、学校、工地、旅游场所的食堂用盐,建立销售台帐,定期检测食盐,做到合格食盐有保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筑牢维护食盐安全的防火墙。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严堵私自贩运不合格食盐、工业盐的源头。针对目前贩运不合格食盐、工业盐多利用火车、高速公路为交通工具的特点,我们要加大对火车货运站、高速公路的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不合格食盐、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把贩卖私盐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严查食盐市场。食盐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腌制、餐饮用盐情况的经常性检查,重点对学校、工地、旅游场所的食堂及流动餐饮摊点的用盐情况进行抽查检测,了解其食盐购进渠道、库存情况,对有线索的涉盐违法行为要向上追溯,找到根源,严厉查处,以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实行联合办公制度。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实行联合办公,市法院、公安、工信、工商、食品药品、质监、盐业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市盐业局,盐业局提供相应的办公设施。
(四)建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对全市的盐业市场整治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