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基础,建设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加强安全技术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及时调整充实专家组成员,完善专家决策系统、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大力培育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技术职业队伍。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协会(学会)和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而产生重大隐患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技术改造、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规范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各企业要大力推广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引导重点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全面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2011年底前,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2012年底前,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推广加油站储罐阻隔防爆装置、撬装式加油装置、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系统,鼓励机动船舶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六)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