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安全防范工作。逐级、逐层、逐岗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进一步完善例会、例检、现场带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责任考核等各项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实施全员安全承诺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收入的20%。
(四)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依法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五)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六到位”。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本单位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不得复产。
(六)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密监控,确保运行安全。要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对没有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指挥人员避险。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