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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0]8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0〕8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焦政文〔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82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是省政府对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10〕82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坚决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坚决整顿治理、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减少企业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到2015年,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好转。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文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在企业自查、乡镇(办事处)初查、行业主管部门复查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发展改革、工商、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作为对企业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和确定保险费率和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1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企业,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和鼓励企业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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