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情感关怀,实现“资助育人”双赢目标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物质资助的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感关怀,针对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心理特点,以个别谈心、家访、心理咨询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和励志教育,将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关爱传递给他们,鼓励他们自尊自强,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三、开通资助咨询电话,强化工作监督

  省教育厅已开通了资助工作咨询专线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资助工作咨询电话为:0591-87091297。各地、各校也要开通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处理,对于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诉问题要及时向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报告。今年春季开学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福建省各教育阶段政府助学政策简介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福建省各教育阶段政府助学政策简介

  我省初步建立了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较为完善的政府助学政策体系:

  学前教育阶段

  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助(具体办法,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另文下达)。

  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300元。低保家庭寄宿学生补助标准更高,其中小学生补助600元,初中学生补助900元。

  2、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

  2、学校从应收学费总额中安排10%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对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元。

  2、逐步实施免费教育制度。对中职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一年级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并继续对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