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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教发〔2011〕7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州市教育局,有关高校,厅直属有关学校:

  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的重大举措。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调整和完善全省教育布局,有利于提升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水平,有利于加强两岸交流合作,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为在“十二五”期间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联合组织力量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列为教育改革重点实验区域,在安排教育重大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

  二、支持平潭建设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加快制定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引进台湾高校优质学科专业资源,在平潭合作举办二级学院,为筹建平潭大学奠定基础。支持建设平潭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组织省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平潭综合试验区产业发展需要和学校优势科技资源,联合两岸高水平高校在平潭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设立研究中心,合作共建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与产业孵化平台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高水平人才聚集基地,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提供急需人才和技术支撑。支持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教育园区,构建中职为主、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平台。

  三、组织引导高校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将服务平潭开放开发作为高校服务海西六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安排相关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组织高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业企业开展多形式的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通过建设产学研战略联盟、职教集团和派遣科技人员等方式,为行业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决策咨询服务。组织高校和中职学校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定向培养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引导优秀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创业,组织师生开展志愿服务。通过举办各类“平潭班”等方式,开展在职在岗人员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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