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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一、查阅中心建设责任单位

  (一)主管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查阅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二)建设单位:市档案馆。负责查阅中心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共建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及其他履行《条例》规定有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市直单位。负责向查阅中心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文件类政府信息,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

  二、及时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提供内容。

  1.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按《条例》规定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重点提供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职能;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政府工作报告,公报,年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3.废止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提供方式。

  1.纸质文本:采取现场送交或机要、信函方式。通过机要或信函方式送交时,须注明主送单位为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提供”。

  2.电子文本:向查阅中心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文本的传输办法另行通知。

  (三)提供时限。新生成或者变更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各单位要抓紧整理,并尽快提供给查阅中心。

  三、查阅中心的管理和服务

  查阅中心要规范日常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府信息提供优质服务。

  (一)在醒目位置悬挂“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牌子,公布查阅服务指南或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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