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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一)办公设施。要开辟相对独立的场所,确保一定的办公面积。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坐席,配置必要的办公家具;建设顺畅快捷的网络环境,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备。

  (二)人员经费。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查阅中心政府信息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有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查阅服务。

  (三)工作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的接收、管理、查阅利用、收费、登记备案等工作,为公众查阅、索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要定期对政府部门应提供的政府信息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三、密切协作,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政府各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共建单位,要加强协同协作,及时主动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日常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定人员,强化岗位责任,切实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支撑保障。

  四、加强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发挥实效。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主动、及时、完整地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利用。各级各部门要将向查阅场所提供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一项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及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以一定形式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管理规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 件
  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南阳市政府办公室在南阳市档案馆设置“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以下简称查阅中心)。为做好查阅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保障工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效利用查阅中心获取政府信息,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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