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市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称号的决定
(宛政办〔2011〕1号)
为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水政资〔2004〕86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节水型社区、灌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水政资〔2004〕8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5〕51号)要求,2010年12月,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别对南阳石蜡精细化工厂等6家企业(单位)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察看节水设施、节水器具使用及管理情况,并从领导重视、构建节水管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水意识、完善制度、用水计量、落实节水管理责任制、运用节水新技术,提高节水水平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认定南阳石蜡精细化工厂等6家企业(单位)符合规定的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南阳石蜡精细化工厂、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淅川汽车减振器厂为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授予中共南阳市委党校、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阳市金凯悦东方酒店为市级节水型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