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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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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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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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革命工作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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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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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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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专业
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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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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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养老金
依据和标准
| 按照豫人社养老〔201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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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初
审
意
见
| 企业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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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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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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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 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按豫人社养老〔201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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