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1]3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原则
人社部发〔2010〕106号文件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三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0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二)特殊调整。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0元、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