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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甩挂运输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甩挂运输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交运〔2011〕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0〕562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订了《福建省促进甩挂运输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促进甩挂运输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海关总署保监会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0〕562号)以及《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和全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道路货运业结构调整,推动甩挂运输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促进甩挂运输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按照预定的运行计划,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符合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顺应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前进方向,是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道路货运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甩挂运输作为先进的运输组织模式,代表了先进运输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甩挂运输能大幅度提高车辆有效载重量,减少驾驶员和牵引车在运输过程中的装卸等待时间,提高车辆的运输效率、驾驶员的劳动生产率和货物的运送速度,有效提高道路运输的发展水平、组织化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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