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安排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安排退出现役的。具体数量由省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依据总参谋部确定的数量下达。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扎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各项改革举措,服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要大力宣传我省改革开放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激励退役士兵发扬敢吃苦、讲奉献、顾大局的优良传统,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敢于开拓,自立创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退役士兵服务的思想,真情关爱退役士兵,妥善处理涉及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问题,满腔热忱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宣传现行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规定,宣传优秀退役士兵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先进事迹,增强退役士兵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
三、多措并举,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