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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月1日

  附件1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存根)
劳鉴受理[20  ]  号

          
  你(单位)提出的     劳动能力(初次/再次/复查/委托)鉴定申请已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

  20 年 月 日

  送达人:     被送达人:    送达方式(邮寄 直接)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
劳鉴受理[20  ]   号

        
  你(单位)提出的     劳动能力(初次/再次/复查/委托)鉴定申请已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
  特此通知

  20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存根)
劳鉴补[20  ]  号

       
  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不完整,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以下材料(划“√”):
  1.按规定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等诊疗资料;
  5.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
  6.供养亲属需提供与已故人员的供养关系身份证明。
  7.旧伤复发需提供原在部队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8.其他:

  20 年 月 日

  送达人:      被送达人:    送达方式(邮寄 直接)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劳鉴补[20  ]  号

          
  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不完整,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以下材料(划“√”):
  1.按规定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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