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业[2010]7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建立健全我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准入机制,规范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强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设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订了《河南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完善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并加强监督管理。已开办的省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对照本设置标准尽快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准入机制,规范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省属在郑单位、中央直属驻豫单位,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培训的省直民办培训学校,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设立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举办者投资办学,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