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两年以上。
(3)在本职学徒期满。
2、中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4、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5、高级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二)眼镜定配工申报条件
1、初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两年以上。
(3)在本职学徒期满。
2、中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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