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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文明执法宣传教育。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和依法管理城市理念,组织开展以“学赶先进,树立典型,争当标兵,塑造形象”为主题的文明执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先进典型代表进行文明执法宣讲,大力营造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编制《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培训教程》,组织城管执法骨干培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和“感动湖北”年度十大城管人评选表彰活动,全面调动城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改善和提升城管执法形象。
  (四)加强城管执法监督。开展城管执法效能检查活动,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不文明执法行为,及时通报不文明执法事件,防止严重违法事件发生,有效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水平
  (五)认真宣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同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做好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配套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费补偿机制,明确财政补贴和收费补偿的范围及界限,探索建立科学、权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适时总结推广武汉、黄石、潜江三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率。
  (六)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垃圾分类、设施规划选址、技术选择、建设运行的相关标准与政策,规范设施运行管理,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协调省发改委,积极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建设投资。指导武汉市认真实施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科学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落实。采取专题会议部署、实地督办检查、通报进展等多种形式,强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8%。
  (七)努力提高城市环卫工作水平。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十二五”规划》,并使环卫规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相衔接,努力提升“十二五”期间城市环卫规划建设水平。组织对全省环卫工作定额情况进行调研,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努力提高城市环卫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的总体要求,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强城市环卫队伍,提高环卫从业人员待遇,规范环卫工作管理,提升环卫工作地位。结合“楚天杯”创建,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法规、规范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各地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城区环卫设施,落实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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