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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进度要求
  各县(市)按照2010年改造任务要立即下发实施方案,报省、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即日起开展补助对象认定工作,4月底前,将改造任务落实到镇(乡)、村、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内容的录入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
  10月底前,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1月底前,组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将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存档,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分别报省、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每月5日前,各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 进度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地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与要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形成验收报告。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市、区)上报的验收情况,按一定比例抽查。
  七、农户档案管理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录入校核工作,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建办村函字[2009]959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八、其他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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