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接收和安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程序
为规范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学任教的安排和接收工作,根据《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负责联系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于每年10月底前汇集免费师范生信息,编制下一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安排计划,经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等部门会签后,下达相关区县教育局执行。
二、依据市下达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安排计划,相关区县教育局会同人力社保、机构编制部门,结合下一年度中小学校教师补充实际需要,按照岗位需求与定向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其中城镇学校岗位需求不少于毕业生数),编制本区县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
三、相关区县教育局按照市教委确定的统一时间、统一事项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采取网上公布方式,让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了解岗位需求信息、双向选择方式、面试考核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等,让本区县岗位需求学校了解免费师范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公示信息通达相关的每所学校和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
四、相关区县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于每年3月份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岗位需求学校供需见面会,同时进行免费师范毕业生面试考核、体检和核验证件等项工作。相关区县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岗位需求学校的供需见面提供全程服务,确保双向选择无缝对接。区县教育局在每年4月15日前将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报市教委。
五、市教委于每年4月底前,将在3月份双向选择中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反馈相关区县教育局。相关区县针对户籍属本区县但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于5月份再组织本区县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岗位需求学校供需见面会,同时进行免费师范毕业生面试考核、体检和核验证件等项工作,确保为每位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