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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21.推动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文明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中。切实做好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采取“倒逼”机制,对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暂停受理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大力推进“两高一资”行业规划环评,尽快开展钢铁、石化、水电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工作。对我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涉及的产业基地和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协调推动其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环评。

  22.进一步加强“三同时”监管。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动态档案,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共享,着力完善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过程监管、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继续加大对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冶炼等重点行业及“三江三湖”流域、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交通运输、农林水利、采掘等非污染生态影响类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现场监察,充分运用挂牌督办、停业整改和经济处罚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23.大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编制实施各示范县(市)2011年实施方案,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研究提出具有突破性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及优惠政策;继续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试点与推广。大力实施农村污染总量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工程减排。强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与点源污染治理。加大示范项目督办及示范典型宣传力度。

  24.创新和落实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环保机构设置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从省到县的“环保下乡、干部下乡”制度,建设省直部门驻县工作队、县驻乡镇工作队、乡村环保“明白人”队伍,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制、考核验收制,强化示范项目督办力度。

  25.大力推进农村清洁生产。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为重点,在全省广泛开展“清洁种植、清洁养殖”试点示范,促进农业产业产品升级,促进农业水环境污染治理和控制。丰富试点农作物类别,推进水稻、小麦、茶叶、板栗、核桃等清洁种植,推进生猪、肉鸡、鲫鱼、河蟹、黄鳝等清洁养殖。

  26.加快四湖流域面源污染国家示范区建设。推动《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国家级示范区建设规划》纳入“十二五”国家水环境保护和农业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争取国家农业面源治理示范区落户湖北。改善粮棉油主产区农业环境,促进农业产品提档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27.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做好2010“城考”工作,及时发布考核结果,提高各地“城考”工作质量。深入推进不同层次的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不断提高城市的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各地创模工作进程,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研,不断充实专家库,加强技术力量培训。加强对武汉、襄阳等市创建国家模范城市的指导和服务,协助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快构建城市圈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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