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高浓度、高风险的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气勘探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加强对农药、化肥减量化和散养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控制和减小单位面积农药、化肥用量,促进有机农药、化肥使用,加大缓控肥的推广。在主要基本农田保护区创建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区。
16.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完善并推进实施《湖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对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单位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分级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对未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区域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对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资金申报工作。
17.夯实固废及危废环境监管基础。强化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废旧家电定点拆解单位的环境监管,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做好东风公司含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安全转移处置工作。制定《湖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初步建立危废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彻底清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建立详实、规范的登计统计制度。继续推进《湖北省水泥回转窑协同共处置危废技术规范》研究,加强我省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危废、市政污泥和城市垃圾等处理技术与经济政策研究。加强省级、市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机构及基础能力建设,逐步推进各地机构编制及能力建设标准的落实。
18.抓好清洁生产审核和上市环保核查。完善工作程序,制订清洁生产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已公布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和验收工作。加大审核工作指导,组织审核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完成重新备案、核查、公告和评选工作。加强上市环保核查政策宣传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同上市办、发改、证监等部门的联系制度以及同企业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情况,提供环保跟踪服务,推进我省资本市场建设。
五、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19.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四不批”和“两停止”。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停止审批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入园项目;停止审批向河流、湖泊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20.坚持“疏”、“堵”结合,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将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从严把关,坚决管住新上项目;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继续落实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实行大企业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