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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4.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新举措。深化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制度;加大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农村环境连片治理考核力度并严格兑现奖惩;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鄂西生态旅游文化圈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深入持久开展,助力农村旅游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二、把握政策,做好各项环保规划编制工作

  5.编制发布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完善从省到县的“十二五”环保规划,做到上下协同、重点明确、目标可达;做好与国家环保规划的对接与协调,力争将湖北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湖北“四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梁子湖流域生态文明国家示范区、丹江口库区湖北境内水污染防治以及武汉城市圈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环保规划中。

  6.积极推动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别编制、完善全省“十二五”总量减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城市圈大气联防联控、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梁子湖及汉江中下游流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汉江中下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高起点谋划申报一批有全局意义的环保与生态建设项目,建立完善环保储备项目库。把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作为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予以支持,科学规划,高标准策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打造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环境保护创新区。

  三、扎实推进,确保“十二五”减排实现“开门红”

  7.构建污染减排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湖北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减排工作机制,加强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将总量减排纳入市州党政一把手任期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将各地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情况、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纳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召开全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动员大会,开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总结表彰,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全面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的减排工作格局。

  8.完成一批减排项目。严格执行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化工行业氨氮处理、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突出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等减排工程。配合农业部门制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针对性措施;积极推进全省汽车黄绿标管理,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配合建设部门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推动已建污水处理厂尽快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切实做好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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