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延边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应急救助范围主要是城市低收入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边缘对象等,以及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四)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四、申请审批程序

  根据救助类型不同,申请和审批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一)节日补助。节日补助是对救助对象的普惠性救助,不需要个人申请,但需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即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拟定救助方案和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物价补贴。物价补贴是在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较大时,对救助对象的临时性补助,不需要个人申请,但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即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物价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拟定补贴方案和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救助。申请应急救助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向户籍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全省统一制式《吉林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低保家庭申请应急救助时,应提供《吉林省城乡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应急救助时,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由乡镇(街道)出具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证明材料;

  县(市)民政部门规定的申请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2.入户核查。由县(市)、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低保专干组成“三级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查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情况,核定补助标准。

  3.审批和公示。由“三级联合审查组”入户核查后,在其所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存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