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延边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制定的《延边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延边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意见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为妥善解决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提高我州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城乡居民的救助能力,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2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使城乡居民面临的各种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逐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相配套、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在全州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城乡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帮助解决特殊困难。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二是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及时、适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五是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救助范围及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实行节日补助、物价补贴和应急救助等方式,具体范围如下:
(一)节日补助范围主要是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点(分类)保障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二)物价补贴范围主要是城乡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