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理工作的意见
(周政办[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处理和督查反馈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息报送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报告,乡级政府在向县级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直报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和报送工作。
(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加强研判。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规定范围报送;对确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秘书长。
(三)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
(四)市领导同志有明确指示的,按领导指示办理。
二、信息核报要求
(一)接到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范围立即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二)接到新闻单位或其他渠道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迅速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核实,确认属实后按规定范围报送。
(三)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对补充内容,按规定范围报送。突发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同志。
(四)接到有关方面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若情况基本相同,不再重复报送,有关内容在《值班快报》中综合反映。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工作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告,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
(二)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报告带班领导,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